为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办法》规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条例》相关条款所确定的公示范围;对以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情况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法人、经营地址变更
二、原名称:汕尾市城区滨城高速网络中心(网吧);
三、变更后名称:汕尾市城区鹏京网络中心;
四、原经营地址:市城区林埠村龙源园东片6-7号;
五、变更后经营地址:市城区新墟村东城路18-19号;
六、原法定代表人:钟月娟;
七、变更后法定代表人:骆贞蓉;
八、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网吧);
九、经济性质:私营企业;
十、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
十一、受理反馈意见的部门: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场科
十二、监督电话: 0660-3213228 邮箱: swwgxjs@163.com
十三、通迅地址:汕尾市区通航路中段 邮政编码:516600
十四、公示时限:2012年2月16日至2012年2月26日